现在位置: 达县新闻网>>查看详细新闻
  最新推荐
 
李志兴带领市政协委员来我
一周要闻(11月6日)
李向志调研城市重点项目建
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在我
古正举来我县检查指导第六
李春检查指导校园安全工作
一周要闻(10月30日)
杨洪国
李春: 加快杨柳工业配套园
斩断伸向良种补贴的“黑手
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达县情
强化检查评比 促进城乡环境
达州市投资推介会在蓉举行
历史的足迹
第十一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
一周要闻(10月23日)
  文章搜索
 

财政部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

来源:四川新闻网 作者: 添加时间:09-04-10 10:29:56

 

    新华网北京4月9日专电(记者罗沙 韩洁)财政部9日宣布,为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,财政部已于近日发出通知,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,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,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%的原则确定。

    财政部通知指出,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,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,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。通知明确,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(指税前薪酬,包括基本薪酬、绩效薪酬、社会保险、各项福利等,下同)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%。

    在此基础上,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,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%。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,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。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,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,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。通知还规定,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,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。

    这是继财政部于2月份下发管理办法,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之后,我国再次出台政策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。

    财政部表示,近年来,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,主要金融企业股改上市,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,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,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。此次出台有关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降薪的通知,一方面有利于公平社会收入分配,有利于维护国家和股东的权益,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改进薪酬决策机制,促进激励和约束并举。

   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之所以在设置了280万元上限之后又进一步出台“限薪令”,是为了防止个别金融企业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互相攀比,甚至想在2008年的薪酬中补回2007年时与其他企业薪酬的差距。

    郭田勇说,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,很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效益都出现下降,因此的确有必要对企业高管的薪酬做出规范,薪酬必须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,才能防止在社会中造成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扩大。

    而根据此前已公布的2008年年报,各大银行都已普遍下调了高管人员2008年度薪酬水平,中国银行、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与2007年相比都平均降低了10%以上。

    此前,财政部于2月份连续下发了《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、高管人员薪酬制订等问题做出了规范。

 

 
 

发送给好友发送给好友    加入收藏夹加入收藏

关于达县新闻网 | About dxxw.cn | 服务条款 | 广告服务 | 客服中心 | 网站导航
Copyright © 1998 - 2007 dxxw.cn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蜀ICP备07001169号 达县新闻网 版权所有